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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控无人机“黑飞”,民航局这样做(一)

日期:2021-12-20 00:00:00 浏览次数:0

01 无人机监管

步入发展快车道


“我国在无人机研发制造、企业多领域运营应用和法规标准建设方面具有先发优势,结合大量多领域的试点,制定出台了一批行业规章、标准和文件,我国无人机产业算是处于‘头羊’地位。”全国政协委员、民航局原副局长李健曾表示。


2017年,国家空管委启动了无人机专项整治,民航局重点开展了民用无人机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注册;发布民用机场保护范围数据;逐步规范无人机开展商业运营的市场秩序;调动行业、部门力量配合地方政府、公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经过专项整治,收到一定效果。


2018年1月,国家空管委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进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民用无人机监管立法工作取得突破。2018年11月,“中国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在深圳地区上线运行,首次实现了无人机动态监视管理数据在军方、民航、公安的互联互通,宣告无人机综合管理国家级试点正式启动。当前,该试点已进一步扩展到海南全省。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为无人机提供差异化、定制化的空管服务变得尤为迫切。民航局正在制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中也将明确提出“应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同运行类型提供与其运行风险相匹配的空中交通服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以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空管服务。这将有助于形成多主体、多形式的协同监管和服务机制,在监管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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